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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植物育种者权的运作和管理由政府机构来执行,即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官网http://www.ipaustralia.gov.au/),澳大利亚专利局(Australian Patent Office)隶属于IP Australia 。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还设有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植物育种者权和奥林匹克标识设计登记簿,并提供检索和对现有知识产权信息评估的公共设施。
澳大利亚是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因此IP Australia可以作为在澳大利亚进行PCT申请的接收、检索和初审局。
大多数的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案件都属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系统的管辖范围,澳大利亚法院遵循抗辩制。当法院做出裁决之后,双方当事人有权将裁决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全席庭审。针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可以寻求特许,将案件上诉到澳大利亚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这种知识产权案件在澳大利亚平均每年有两起。
澳大利亚专利权分为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和创新专利(innovation patent),大致分别对应中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标准专利自申请日起保护期为20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延长至25年),对权利要求的数目没有限制,主要针对工业产品和工艺。需具备新颖性(novelty)、创造性(inventive step)、实用性(utility),标准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
创新专利自申请日起最长保护期为8年,但只能有5项权利请求。创新专利可专利性门槛低,适用创新性标准(innovative step),保护的是现有技术的改进(incremental advance),只要发明区别于以往技术且这种区别构成实质性贡献即可,通常3个月之内就可获得授权,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创新专利所有权人只有在授权后提出实审请求,并获得澳大利亚专利局颁发的审查成功证明之后,才能提起侵权诉讼。
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类型分为临时性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和完整性申请(complete application)。
临时性申请是仅有12个月期限的专利申请,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与临时性申请相关的完整性申请,如果完整性申请没有在12个月期间提出,临时性申请失效。先提出临时性申请是为了尽可能早取得优先权日期,获取12个月时间以尽可能搜集完整性申请所需要的信息。提出临时性申请的发明在某些条件下缺乏一定的信息将会导致优先权丧失,所以在提出临时性申请时应尽可能明确,在临时性申请提出后的12月内,如果有更多的发明信息,最好再提出一个包含之前申请的进一步的临时性申请。提出书面临时性申请使发明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还能对发明的可行性进行再评估,以便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同时提出临时性申请后,即使发明人的发明被公众所知,也不影响其后续的专利申请。专利法同时要求公布申请人的姓名和发明的标题,但不能公布临时申请的内容,以便使申请人的发明即使在申请后仍处于保密状态,这使得申请人即使在未准备就绪或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决定书面提交有关的完整申请时,还能赢得专利保护的机会。
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的可专利客体例外是关于人类、以及繁殖人类的生物学方法发明。创新专利可专利客体例外是植物、动物或者植物和动物繁育的生物学方法。澳大利亚可专利客体包括制造工艺、人和动物的治疗方法、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